******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投诉邮箱:******。
我公司现需对ADC发泡剂、发泡母粒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ADC发泡剂、发泡母粒出口货运代理服务 ;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18日 9 时(北京时间);
(三)评审时间2025年 3 月18日 9 时(北京时间);
(四)评审地点:江苏索普******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集团官网公示,请各供应商登录******。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出口代理服务内容概述
1.出口货物:
1.1 ADC发泡剂,又名偶氮二甲酰胺。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HG/T 2097-2017),ADC发泡剂属于危险品4.1 类,主要特性:可永久贮存,不易变质,能溶于碱、醇、汽油、苯、吡啶,难溶于水。
1.2 PE发泡母粒,普通货物。主要特性:可永久贮存,不易变质,不溶于多数有机溶液,微溶于乙酸、热甲苯等。
2.出口地点:上海港口。
3.任务量:每月0-10个货柜,20GP或40GP,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合同期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续签一年。
(二)报价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2.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3.具备抗风险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出口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4.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三)报价方业务开展要求及须承担的责任
1.需具备的业务开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代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监卸、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等事宜。
2.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船期预报、航班预报以及承运人截止接单日期等信息。
3.在收到采购方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后,应及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将订舱成功的订舱单号、船名/航次、航班号等订舱信息回复给采购方。
4.订舱成功后,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告知货物进港、报关、报检、报验等事宜,并安排好货物及文件、单证的交接事宜。
5.报价方收到采购方或其指定人交付的货物后,应出具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如采购方交付货物存在污损、受潮、水湿、变形、损坏、溢/短量等异常情况,或者与先前采购方提供的货物信息、相关文件、单证等不符,则报价方应在当日内通知采购方,并及时在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上加以批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6.采购方正本提单或空运单签发之前,报价方应当及时与采购方核对提单或空运提单内容,采购方应在承运人规定的截单日之前书面或邮件回复确认,否则报价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依此签发正本提单或空运单。因报价方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采购方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采购方遭受损失的,报价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报价方接受采购方委托,同时又接受采购方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向报价方、报价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报价方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则报价方应向其交付运输单证并在当日内告知采购方。
8.报价方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委托报价方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报价方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请。
9.报价方应同意采购方与报价方所交付的货物件数、体积、重量、收费重量,以仓库、码头、机场货运部门或集装箱场站经营人出具的收货单、称重条或理货记录为准。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可指定第三方在货物装运前核对,或最终以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证上所显示的内容为准。
10.报价方应及时向采购方交付正本运输单证或其他相关单证。
11.若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于报价方或代表报价方行事的人员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报价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报价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报价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采购方任何损失的,均由报价方予以双倍赔偿。
13.无论出现何种情形,报价方均放弃行使留置权。即报价方放弃留置采购方要求托运或报关的任何批次货物及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核销单、报关单、提单、海运单和其他一切运输单证等);亦不得将采购方要求托运或报关的任何批次货物及单证另行出售、出租、出借、赠与或以其他方式交予任意第三人。
14.报价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报价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采购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报价方自身或/及采购方或/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均由报价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方向采购方主张权利的,报价方应全额负担采购方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三、报价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核准颁发的并至今有效的进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代理资质的《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企业备案表》、符合出口货物特性的上海仓库营业执照、可存放货物品种说明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3.如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则报价无效。
四、报价要求
报价需包含:所有报关费、申报费、订舱费、THC、文件费、封子费、仓库费、卸货费等(从进入投标单位指定的上海仓库到在上海港口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报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如遇海关、海事查验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五、付款方式
出口代理费用以承兑方式支付,一般情况下于票到30天内付款。
六、报价
(一)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报价必须提供报价书纸质版文件。纸质版报价书及相关资料盖报价人公司章后以文件袋形式密封,文件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文件袋封面上必须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询价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或资料不全的报价均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张翊庭
联系电话:******
(三)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张翊庭 电话:******
采购部门负责人:解云 电话:******
六、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供应商的报价。
(二)评定
本次评定份两部分进行,在能够满足我公司要求前提下各部分总价最低的(其他投标人各分项报价作参考,需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分项最低价)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三)询价废止
采购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人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报价人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 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履约情况考核
成交人如果无法按照我司要求完成货物进出口任务,或者我司客户单位投诉成交人服务质量的,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在代理费中扣减。如果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上述事件,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
(三)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四)我公司对违反约定的报价人或成交人将按《供应商管理》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2)。
******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
附件1: 报价函
******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报 价 单
第一部分:ADC发泡剂出口代理
项目 | 金额(元) | 单位 | 备注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外港) | 20GP | 包干费(报关、海事申报、订舱、THC、封子、船代、仓库包干费等)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外港) | 40GP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洋山港) | 20GP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洋山港) | 40GP | ||
危库费用 | 20GP | 短驳费、进库费 | |
危库费用 | 40GP | 短驳费、进库费 | |
代理卸货费 | 20GP | ||
代理卸货费 | 40GP | ||
分批号 | 20GP | ||
分批号 | 40GP | ||
落箱费 | 20GP | ||
落箱费 | 40GP | ||
洋山港提柜 | 20GP | 如产生,实报实销 | |
洋山港提柜 | 40GP | 如产生,实报实销 | |
代理电放费 | 票 | 看客户需要 | |
代理指定货代费 | 20GP | FOB货物 | |
代理指定货代费 | 40GP | FOB货物 | |
贴唛头 | 张 | 含人工、材料费 | |
美式加固 | 20GP/40GP | 如产生,实报实销 | |
代理托盘费(包含人工、材料费) | 个 | 人工、托盘、熏蒸、缠膜等 | |
换包装 | 箱 | 人工 | |
合计: | |||
仓库地点、名称 |
第二部分:PE发泡母粒出口代理
项目 | 金额(元) | 单位 | 备注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外港) | 20GP | 包干费(报关、订舱、THC、封子、船代、仓库包干费等)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外港) | 40GP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洋山港) | 20GP |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洋山港) | 40GP | ||
代理卸货费 | 20GP | ||
代理卸货费 | 40GP | ||
分批号 | 20GP | ||
分批号 | 40GP | ||
落箱费 | 20GP | ||
落箱费 | 40GP | ||
洋山港提柜 | 20GP | 如产生,实报实销 | |
洋山港提柜 | 40GP | 如产生,实报实销 | |
代理电放费 | 票 | 看客户需要 | |
贴唛头 | 张 | 含人工、材料费 | |
代理托盘费(包含人工、材料费) | 个 | 人工、托盘、熏蒸、缠膜等 | |
换包装 | 袋 | 人工 | |
合计: | |||
仓库地点、名称 |
1.我公司已知晓询价书中预估出口量仅为我公司报价和贵公司评审参考,不代表2025年的实际情况;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3.******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对询价书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有限公司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评定后及时签订合同******有限公司询价书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陪标************************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供应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供应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以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供应商可分为两类:继续合作供应商和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在0~9分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1)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
(2)考核记分周期******集团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
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采购商务活动。
(三)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分/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分/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分/次。
(3)交货延期未造成任何影响,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未及时响应,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员未及时解决问题,扣1~3分/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分/次。
4.资信方面
(1)供应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采购秩序,扣10分/次。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标、围标、陪标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中标。
(******法院裁定为败诉。
(4)供应商违反廉政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采购的公正性,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供应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供应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采购秩序,扣3分/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供应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供应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供应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供应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供应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供应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