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映海路以西、韵丰路以南
地块一之一商务综合体项目施工第 一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7-2025-0010-01-01
项目名称:******街道映海路以西、韵丰路以南地块一之一商务综合体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8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4元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5元 |
2、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2.2款增加以下内容:
17)承包人应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需求的专职资料员。若承包人所配备的资料员不能满足该项目的需求,发包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更换,发包人有权按工程合同价款0.1‰-0.3‰/天的标准向承包人予以罚款。
18)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如发现工程内业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或工程资料完成的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发包人要求立即整改。若逾期整改不到位,视工程资料滞后的程度对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0.2‰-0.8‰/次的标准予以罚款处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二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
地址:******街道荷湖南路1号 |
地址:******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人:钱先生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5年03月12日 |
2025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