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土龙路西北侧,地块总面积为24153.74m2,临街土龙路,隔土龙路为蛟龙工业港-东海路3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6'19.75"、北纬30°42'54.35"。经调查,地块历史存在刘蜀红白酒库房、风行塑钢、************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地块污染调查土壤监测指标主要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及《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表1中住宅用地限值进行评价,地下水检测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根据地块情况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监测点位,总共采集土壤样品25个。本此调查地块场地内和场地外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大多数污染物在表层土和下层土中的含量差别不大。各检测因子均满足管控标准要求。
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的指标锌、锡、蒽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表1中住宅用地作为判定标准要求;锰、钼、苊烯、苊、芴、菲、荧蒽、芘、苯并[g.h,i]苝共9项指标测定结果符合《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pH、铋共2项指标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未作出要求;砷和钒满足指标测定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和附录A中水稻土限值要求;其余指标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
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3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2个监测点位。
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的监测结果表明,pH值测定结果范围为8.4-8.5,呈弱碱性。地下水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苊、二氢苊、芴、菲、芘、苯并[ghi]苝共6项指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未作出要求;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苯[1,2,3-cd]芘、二苯并[a,h]蒽共5项指标测定结果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类共1项指标测定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其余指标测定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要求。监测结果属于可接受监测值。
本地块内地块存在污染源,所有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和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属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接受监测值,说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类造成健康风险,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
联系人:崔璨
******街道湖畔路西段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