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河防洪薄弱环节(西苇河至县党校段)治理工程验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河防洪薄弱环节(西苇河至县党校段)治理工程
******水利局伊通河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徐叶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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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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