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养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丹阳市延陵镇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自行验收。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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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2024年8月13日,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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