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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公告

关于镇江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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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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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我市启动了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签订住宅装修协议,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三、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居补贴。
四、补贴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6.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7.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8.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
(二)审核。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银行账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四)退货。申请人申请补贴后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附件:
附件1:补贴申请表
附件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附件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附件4:承诺书
5.各市、区补贴受理联系方式(后续发布)
******建设局
******委员会
******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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