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1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5〕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奖补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涟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1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涟水县朱码、红窑、高沟、五港、黄营、南集等镇******街道)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建设农村生态河道10条共68740米,其中河道疏浚32920米。
(1)河道疏浚工程:疏浚县级河道1条,长度11980米,疏浚土方量90000立方米;乡级河道5条,长度20940米,疏浚土方量96400立方米。
(2)岸坡整治工程:对7条乡级河道节点处做生态护岸,长度2380米。
(3)绿化水保工程:实施绿化植被工程河道共10条,共栽种树木10757株,清杂、平整面积404800平方米,绿化面积419300平方米。
工程概算总投资155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共分2个标段,分别为:
(1)涟水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1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高沟、五港的九支一斗沟、十一支三斗排水沟、王杨中沟、淮泽河、北七里河、何庄排水沟等6条河,总长度23.05km。
(2)涟水县2025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2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南集、黄营、朱码、红窑的伏堆河、米粮河、涟东一干三支大沟、六支大沟等4条河,总长度45.69km。
本批次施工招标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施工1标、施工2标共两个标段,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开标、评标。投标人在本批次施工招标中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按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在前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其余标段中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如果施工******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最后一名中标候选人推荐);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果任意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该标段后续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但该标段后续的中标候选人在其余标段已经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不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2.4本项目合同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2022年4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022年4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3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4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2.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施工1标为******元(含预留金)。
7.4分值构成:满分100分,详见下表。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报价 | 65 | 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7%(含)~99%(含)之间的得65分; 2.在评标基准价的99%以上时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至0分; 3.在评标基准价的97%以下时每超过-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 | 31 | |
1 | 工场布置、其它临时设施布置 | 1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施工围堰及维护和施工降排水 | 4 | 有完整的施工围堰施工方案(填筑、拆除)、维护方案。措施合理、方案可行得2分;施工降排水方案合理可行,需提供降排水区域内相应的地质条件,并有完整的、合理的降排水方案及措施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河道疏浚 | 6 | 河道疏浚工程方案合理可行,且措施有落实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护岸工程 | 3 | 工程方案合理可行,且措施有落实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水土保持工程 | 6 | 苗木、草皮(籽)采购、检疫等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得3分,施工及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施工进度及资源配置计划 | 4 | 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得1分,保证措施可行的1分。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满足合理,保证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质量保证措施 | 4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 3 |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得1分;文明施工措施有保证得1分;安全生产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2.4(3) | 企业业绩、项目管理机构 | 4 | |
1 | 拟任项目经理业绩 | 1 | 2022年4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有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2 | 企业业绩 | 2 | 2022年4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企业业绩和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以拟任项目经理业绩优先。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
3 | 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 | 1 | 投标人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明确注明,未注明不予计分)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办公室,电话:0517-******。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红日大道168号
联系人:邱科长,电话:******582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3号2幢4楼
联系人:陆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