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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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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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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以GC2025(GM04)XZ00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高明区更合镇蛟塘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进行建设施工,预算投资******.23元。

2.3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竣工时间:2025年,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为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合作社基础设施进行施工建设改造,其主要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和电气工程等施工,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5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09月至2025年0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8.5 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5.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人民政府网(******/gzjg/gzjzfjdbsc/ghzzf/index.html)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工程量清单的,需同时下载)。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6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纸质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须符合******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4  2 930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街道百灵路88号)。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纸质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纸质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人民政府网(******/gzjg/gzjzfjdbsc/ghzzf/index.html)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蛟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24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有限公司 

******街道荷香路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谭工

电    话:0757-******

传    真:0757-******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11 日


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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